為全面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及有關環境保護的政策、法規、標準和條例,保證全中心監測工作的運作符合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》(RB/T 214-2017)、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》及相關法律、法規要求,特作如下聲明:
1.嚴格執行國家、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、標準和環境監測技術規范,嚴格質量保證措施,其監測成果具有良好的代表性、精密性、準確性和可比性。
2.本中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獨立承擔第三方公正檢測并對相應的監測結果負責,獨立承擔法律責任。保證監測工作不受任何行政領導部門、個人意見和任何外來因素的干預,為所有客戶提供科學、公正、準確、滿意的服務。
3.嚴格遵守公正、準確、科學、高效、規范的原則,保證監測結果和監測報告不受任何可能影響其技術判斷的、不正當的商業、財務和其它的影響。
4.職工決不參與任何可能會降低我中心技術能力、判斷的獨立性、公正性和監測誠信度的活動。
5.承擔為客戶技術和監測結果保守機密信息的義務,尊重客戶的知識產權,對客戶提供的各類原料、器材、設施的設計原理、技術條件和配方等各種資料嚴格保密,決不利用客戶的技術和資料從事技術開發和技術服務。
6.凡屬環境污染事故仲裁監測和環保產品效能測試等專項監測,相關監測人員實行親友回避制度,以確保公正。
7.全體人員恪盡職守,竭誠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服務,并接受各界人士和單位對我中心公正性的監督和檢查。
8.我中心及其負責人作為環境監測活動的第一責任人,對其出具的檢驗檢測數據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,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
9.按“誰簽字,誰負責”要求,采樣與分析人員、審核與授權簽字人分別對原始監測數據、監測報告的真實性終身負責。
10.對違法違規操作或直接篡改、偽造監測數據的,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。
11.作為最高管理者,本人堅守監測數據應公正、準確和可靠的原則,決不干預業務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獨立開展監測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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