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境監理是指環境監理機構受項目建設單位委托,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復、環境監理合同,對項目施工建設實行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。 環境監理的根本目的在于: 1、協助建設單位實現工程建設項目環保目標; 2、協助建設單位落實環境保護設施與措施,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; 3、滿足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要求。 綜合利用專家團隊的知識儲備及豐富經驗,針對不同地區不同客戶的不同監理需求,安排相應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,嚴格依據國家環境標 準、地方環境標準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法規標準,以及環境監測數據、物料衡算數據、排污申報登記數據、現場調查取得的有效人證和物證,開展環境監理工作,以確保客戶項目工作的合法順利進行,并如期達到相應的環保效果。 可提供的監理工作主要內容包括: 1、污染達標監理; 2、污染防治設施監理; 3、建設項目“三同時”監理 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、設計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,對承包單位在施工期間采取的環保措施,為生產營運配套的污染治理設施的施工質量、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,代表建設單位進行監督; 主要涉及:工程初步設計、施工圖審查;招標文件、工程合同審核;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的處理措施;固體廢棄物處理措施;大氣污染防治措施;噪聲控制措施;水土 保持措施;生態保護和恢復措施;為生產營運期配套的污染治理設施“三同時”落實情況監督。全過程、全方位監督環評報告及其批復中所提出的生產營運期污染的 各項治理工程的工藝、設備、能力、規模、進度按照設計文件的要求進行有效落實,各項環保工程得到有效實施,確保項目“三同時”工作在各個階段落實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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